《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涉税犯罪种类:逃避缴纳税款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虚开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普通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其他涉税犯罪还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17-06-01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涉税犯罪种类:逃避缴纳税款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虚开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普通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其他涉税犯罪还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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