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们都学精了。很多事情特别是一些可能违法的事情,自己都不再出头露面,而是交给其他人处理。
富豪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分设若干独立公司。有的有总公司,有的没有总公司。实际上这些公司都是同一人出资,所有资产都由同一人当家。而这些公司之间,资金、利润都受同一个操纵。而在某一公司、某些公司倒闭时,其他公司基本能不受连累。真正的幕后富豪照旧风光。
实际上这些独立的公司法人并不真正的独立,从实质上对总公司及其他各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些公司都从公司法上成为了独立的法人,富豪可以利用部分公司转嫁风险、逃避债务等。
二、富豪们在自己的公司中只任董事长,而不兼职,法定代表人一职由总经理兼任。董事长通过控制财务总监、控制法定代表人等来控制公司。有些富豪自己甚至都不当董事长,通过一些其他手段来控制公司运转。在这种情形下,即使公司发生了非法集资、逃税、漏税、诈骗、虚假出资、抽逃资金、伪造公文、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追究的往往是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直接人员,而真正的幕后主使、躲藏在幕后的富豪们却能全身而退。
三、还有一部分富豪通过移民的形式取得外国国籍,摇身一变而成为外国人。这些人或对中国的政策走向不放心,或担心地方上的黑红两道借一些小的借口进行敲诈而人财两空,或基于担心自身原始积累中的罪恶可能的暴露,或基于其他原因而早早跳出中国的圈子。
(原标题:中国富豪是如何转嫁犯罪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