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是我国数量呈高发态势。以下为您介绍高发的经济犯罪类型。
近年来,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平均都在800亿元以上。1998年以来,全国审计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移交经济犯罪案件4864件。自1998年以来,中国经济犯罪的总量持续居高不下。数量从1998年的5.2万起增长到2001年的8.5万起,年均增长20%左右。2002年立案量仍高达7.1万起。
高发的经济犯罪类型
一、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二、侵犯
是指违反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销售假冒注册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等。
三、制售伪劣商品
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四、银行卡犯罪
银行卡犯罪指伪造或者利用贷记卡、借记卡等银行卡实旆犯罪,侵犯银行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的犯罪行为。包括银行卡诈骗、伪造银行卡及盗窃银行卡等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根据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1万元,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