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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总法律顾问 损失要担责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1


江汉油田把建立和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江汉油田《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没有设置总法律顾问岗位,经营决策没有法律把关导致损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责任。

  “根据油田总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下面,我就担任井下作业处总法律顾问的履职情况和本单位落实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计划的情况作汇报,请予评议和考核……” 在2011年江汉油田召开的总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上,一位总法律顾问在进行述职。

  江汉油田把建立和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到了“三个到位”。

  一是机构到位。江汉油田和各直属单位成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油田选拔、任命了专职总法律顾问,并分设了5个职能科室,把法律事务处的编制从5人增加到13人;39个直属单位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办公室,明确了总法律顾问。

  二是职责到位。江汉油田《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没有设置总法律顾问岗位,经营决策没有法律把关导致损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责任。此项规定将法律事务管理全面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基本达到100%。

  三是考核到位。为督导各单位总法律顾问认真履行职权,江汉油田每年都对总法律顾问进行述职考评。述职考评分民主评议和综合考核两步进行。考评结果报油田主管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选优秀总法律顾问的主要依据。

  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江汉油田以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央企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计划,油田连续3年被评为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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