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南省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琼人社函〔2011〕647号
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人事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6号)精神,现就我省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共同负责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国资委对考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有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考试时间定于10月22日、23日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10月22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02:0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3日 上午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02:0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毕业的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非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毕业的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