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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前台的央企法律顾问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1


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不断完善,使中央企业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融合。不少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审核,将法律管理嵌入企业流程管理。通过合同审核,将法律管理延伸到企业业务管理。

  总制度的不断完善,使中央企业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融合。不少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审核,将法律管理嵌入企业流程管理。通过合同审核,将法律管理延伸到企业业务管理。通过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将法律管理上升到企业决策管理的顶层。

  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必须具有坚强的法律支撑。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以来,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功能

  通过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中央企业普遍加强了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力度。不少企业建立健全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在解决个案的同时,许多企业更加注重对案件共性问题的分析研究。

  “企业诸多法律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合同管理把关不严导致一些重大法律纠纷,二是重大决策中法律审核不严和协调不当,三是没有很好的市场论证和民主讨论。企业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

  总法律顾问,与通行的社会律师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一种企业内部的自控,主要责任是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比如在合同管理上要进行法律审核把关,重大项目决策和当中要进行法律把关。国资委把法制建设作为提高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计划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第一个“三年目标”是建立机制,第二个“三年目标”是发挥作用,第三个“三年目标”是完善提高,力争经过9年的努力,使中央企业法律管理具有与国际大公司相抗衡的一定实力。目前,中央企业正处在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实施过程中。

  为了有效防范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国资委自2004年4月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截至 2010年6月底,已有98户中央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比例达到80%;有668户重要子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国石化、中国联通、兵器工业集团等36户企业的重要子企业已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审核不断加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的企业,分别有92户、 102户和115户。中央企业70%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亿元。

  以人员到位和职责落实为核心,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如中交集团要求每户重要子企业选派一至两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任命为总法律顾问;有的中央企业暂时没有专职总法律顾问的合适人选,明确由分管法律工作的企业领导兼任,或者及时组织对外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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