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显得更加迫切。无论是企业“走出去”或是兼并重组,法律问题是首当其冲的问题,法律问题解决不了,、经营管理就无从谈起。做好企业法律工作,防范各种法律风险,是企业有效应对危机、保持稳健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中央企业的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首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总法律顾问除了应该具备高超的法律专业水平以外,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勇于担当的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
其次,要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总法律顾问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也要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三,要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为了有效控制企业面临的风险而建立的由一系列制度、流程、活动构成的有机整体,要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项战略任务。
第四,要高度重视企业制度建设。企业规模大到一定程度,生产经营、调度管理等活动必须靠制度。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总法律顾问责无旁贷。
第五,要大力推进法律机构和法律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法律管理水平,首先要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和提升法律顾问素质。拿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来讲,近年来发展非常快,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长速度每年都超过30%,近一半的营业收入来源于国外。虽然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远远跟不上集团快速发展的需要。法律机构建设可以加快,但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作为总法律顾问要把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新三年目标”是现阶段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今年5月份之前,各中央企业要完成“新三年目标”。总法律顾问应该认真贯彻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在企业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不折不扣地如期完成任务,不断提高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