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第七届中小企业论坛上,证监会提出要适时推出创业板,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笔者针对证监会推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对其上市条件进行分析,得出企业登陆创业板的核心条件是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
【关键词】:创业板;成长性;创新性
在第七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适时推出创业板,扩大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探索建立覆盖全国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路径,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当前经济出现衰退,大企业普遍出现增长减速的大环境下,给更具活力,经营自主性和灵活性更强的中小企业建立一个新型的金融支持体系,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也许是应对当前金融和经济危机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措施,也是我国推退出创业板的一个有利时机。因此,如何在创业板推出之前,准确掌握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核心要素,对于广大具有潜力,但又缺乏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来说,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不仅如此,据统计,截止到今年3月份,基本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国内企业有1200多家,已经改制和完成辅导期的企业达500多家,而第一批登陆创业板的企业估计只有100家左右。因此上市资源是非常稀缺的,对广大企业来说,同样需要透过一系列复杂的上市条件,找到最核心的要件,有的放矢地提出申请。
目前证监会针对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只推出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本文的写作思路是通过将《征求意见稿》与主板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同类的条件进行比较,分析归纳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核心要求,再将创业板上市条件新增的制度进行分析,最后归纳出创业板上市的核心条件。
一、创业板企业所需满足的内部条件分析
(一)创业板与主板内部条件比较分析
在内部条件方面,也就是从拟上市公司的角度出发,对于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期限,股本要求,董事及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限制行为,违法行为这些方面创业板需要满足的条件与主板没有区别或者有细微的区别。
而对于企业的盈利要求,资产要求,主营业务要求,募集资金用途等内部条件,创业板与主板相比有较大的区别,下面将针对每个要件进行比较分析。
1.对于企业的盈利要求。《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了两个条件供企业选择:一是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个标准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通过与主板市场对企业盈利能力要求的比较,不难发现创业板对企业盈利能力在财务指标中结点的表现要求并不是非常高,但是两条标准都对企业的“增长”提出了要求,因此不难得出,创业板对于企业的盈利要求强调的是企业的成长潜力,要求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