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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改制问题及解答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14


3月末,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公布关于“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就高校出版体制改革的原则、任务、步骤和相关配套政策等事项进行了说明。一直以来,大学出版社肩负着为高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的文化责任,一定意义上说,比一般出版社

    3月末,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公布关于“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就高校出版体制改革的原则、任务、步骤和相关配套政策等事项进行了说明。一直以来,大学出版社肩负着为高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的文化责任,一定意义上说,比一般出版社承担着更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项要求,这就让大学社的改制比起一般出版社的改制更显复杂起来,并且凭添了些许难题。此次关于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出炉,吹起了大学社改制的号角。在这次大转变来临之际,各大学社是如何反应的?他们有哪些想法?关于改制当中会碰到的一些细节问题怎样解决?我们为此采访了一些大学社领导,其中大学社改制问题及解答如下。

    一直以来,大学出版社肩负着为高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的责任,具有很强的服务性功能。“转企”之后,作为企业,又要以盈利为本,这种角色的转变是否会给大学社改制带来障碍?服务性和盈利性功能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该如何来协调二者的关系?

    朱杰人:大学社改制和大学社为教学科研服务是不矛盾的,我认为大学社改制对大学社的发展有诸多益处。说它矛盾,恐怕是有的不想改革。当然有一部分大学社是不想改的,因为大学出版社现在都“活”得不错,在现有轨道上运转得都很好,所以当然不想改。另外,改革会带来很多问题和麻烦。比如税务的问题、出版资源的配置问题,还有人员安置的问题。就改制方案来看,人员安置没有问题,那么,出版资源配置和税务就是主要问题。而且改制要清产核资、设计方案,要重新评估,还有很多文件要起草……会给出版社带来很多额外的负担,因此一些大学出版社不是很情愿进行改制,原因就在此。虽然改制方案有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政策配套,但一直以来很多出版社都有自己的办法在合理避税,所以这对大学社似乎没有多少诱惑力。另外,学校领导对改制有顾虑,一是担心改制之后学校会对出版社失去控制。从两个文件来看,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如社长的任免等问题,还是由校方决定;二是怕出版社上缴利润得不到保证,我觉得这也不存在问题。按现在的说法,出版社利润上缴给资产公司,财务报表要合并,资产公司有权处置出版社上缴的利润。出版社上缴的利润应该进入学校的预算,用于学校的科研和学科建设,那么,在上缴利润纳入资产公司账户之后,这部分资金如何使用,希望相关管理部门有明确文件予以指导。

    方红星:以前一部分社改制的障碍来自于学校,既然此次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文,那么对于排除学校的障碍和阻力会有帮助。据我私下了解所知,大部分出版社还是有改制意愿的。当然一部分学校会有一些顾虑,担心改制之后自己是否能够独立运营,因为现在还有很多不确定性。另外,学校是大学社的直接出资者、主办单位,掌握,转制之后又是大学社的人,大学社在学校的授权之下经营国有资产。很多学校转不过弯来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这种关系:在 “转企”之后,学校是否只履行投资者的职能,或者两种职能都履行,在转制之后是否就把握不住了?一个很具体的问题:以前学校把大学社看作与院系没有区别的下属单位,但是“转企”之后就有变化了,具体表现之一就是“转企”之后,领导任命可能就不是按照级别任命,而是找职业经理人了,这在方案中没有体现。

    孔令栋:出版社肩负公共职能的确是“转企”的一个障碍,但这并不是由服务性和盈利性的矛盾造成的。因为服务可以是一个市场行为,出版社可以通过服务来赢利。“转企”以后,出版社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与追求社会效益在某种程度上说也不构成矛盾。因为任何企业都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付出只有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转化为效益。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会更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可。

    但是当出版社承担政府和学校应该承担的职能,或者政府和主办单位要求出版社为其目标服务而又不为这种服务付费时,这种公共职能和企业目标之间的矛盾就会暴露出来。如果认识到这种矛盾产生的根源,其解决的办法也就一目了然了。

    许恒金:大学出版的服务性和学术性的确是把双刃剑,优势在于大学出版领域,一般出版社很少涉足,如果大学社定位于服务性,不以创造高额利润为目标,只要在一两个专业领域站稳脚跟,就可以保证生存。大学社的劣势在于出版范围太窄,除外语类、教辅类等少数几个门类外,大学社的出版物需求量一般很少,不可能大量盈利。

    大学社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对重点出版项目予以扶持,不过这类出版物所占比率很少。无论有没有出版社的大学,都必须有专项教材出版基金,来保证高校教材、学术专著的出版,保证大学和大学社的服务性。

    另外,学校一定要有出版基金,对教材出版进行政策性补贴,在满足本校教师需要的同时,尽量做到市场化,扩大其发行。这部分出版社可以实现盈利,就看运作得如何。

    叶乔健:这个问题对中山大学社影响不大,“转企”之前和“转企”之后都存在,不会因为“转企”而变得特别突出。我们社转制之前基本上是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程度很高,自负盈亏,上缴所得税,转制之后在承担企业应尽义务和职责方面,不会有什么变化。比如,一些有很好的社会效应但不赚钱的图书,我们也在做。因为我们一直对图书有具体全面的考核指标,这个指标不仅是经济量化的指标,还包括社会效益指标。

    吴培华:我感觉大学出版社不管怎么改,还是“姓大学”,还是要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不管怎么改,都不能离开这一点,否则将成为无本之木。关键是改制之后,作为一个文化产业,如何来考量为学校服务的职能。几个方面需要注意:一、学校应该设立出版基金,用于学科建设、有重大影响的专著的出版,如苏大正在计划设立东吴学人文库,通过文库把文化底蕴、学术氛围反映出来;二、作为出版社,出版社是以书来立社,编辑是以书立名,所以,出版社必须要有好的出版物,出版社在发展中,也应该有出版基金。这个出版基金与学校的出版基金有所区别,学校的出版基金是定向的,出版社的出版基金是根据自己的出版特色、定位和发展方向来使用。作为大学社,应该有“内+外”这两种出版基金。

    “转企”是否是大势所趋?它会对大学出版社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转企”大学社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大学社打造核心竞争力如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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