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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参与改制负重前行为哪般?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14


在国退民进的过程中,民营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加入到改革当中,使原有企业迅速脱困,蓬勃发展。然而,回过头来看,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现在,国企改制工作已接近

    在国退民进的过程中,民营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加入到改革当中,使原有企业迅速脱困,蓬勃发展。然而,回过头来看,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现在,国企改制工作已接近尾声,改制后的企业新一轮创业正在进行。处于这个时期的企业,自身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加之因改制遗留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到位,限制了企业向前发展的动力。据统计,全国工商联系统中会员企业中以独资买断、控股合作形式参与国企改制的民营业主占会员总数的20%,其中多数因遗留问题而使企业发展举步维艰。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如何解下包袱、轻装上阵、应对市场变数、健康向前发展?

    留下的“后遗症”

      企业改制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虽然各地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迈出卓有成效的一步,取得了非凡的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遗留问题,必须在继续深化改革中逐步加以解决。这些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九个方面。

      一是企业部分资产不明晰。在改制过程中,对负资产的企业没有将家属楼之类的固定资产纳入其中,使改制后属于职工的房产权证无法办理。

      二是企业性质不明确。改制为民营的企业在项目立项时,规划部门出台的“民营企业项目可不公开招标、议标”的政策不能兑现。因为新企业是不是“民营企业”部门之间有争议。

      三是待返还的员工安置费不到位。本已在改制方案的条款中明确列出的“提取部分安置费用于新企业解决、工伤”,却迟迟不能拨付款项,引发本不该发生的安置纠纷。

      四是新企业莫名承担老企业债务。原企业已倒闭,但没办破产手续。在改制过程中,以买断生产车间及设备等部分产权成立的新企业,明确签定新企业不承担老企业债务。但时常莫名其妙地被法院查封,要求立即停产,偿还债务。

      五是员工分流安置引发纠纷无人管。企业改制时,本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但部分富余职工不接受转岗分流、歇业待岗等办法,以堵路锁门等极端办法干扰生产,发生类似纠纷后,企业劝解无力,部门无人管无人问。

      六是转制持股太少,无法行使决策权。原国有企业领导属于国家干部,在第一轮转制时,全员持股、社会持股,到了第二轮彻底改制时,在没有大股东的情况下,由于自身长期工资偏低,无法获得对新企业控股权,更不能独立行使决策权。

      七是转制内退人员安置包袱沉重。国有商业零售企业转制时主要以、房产作为安置职工费用,但由于内退人员偏多,加之由于转退派生、到龄调标产生大笔退休安置费用,使企业经营困难,只好负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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