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在医疗事故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险法中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太远律师顾问小编总结了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险法中相关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敬请关注本网站。
社会保险法中对医疗保险的规定如下所示: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服务提供能力和医疗消费水平等差距都很大,国务院只对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待遇给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考虑到这个实际,《社会保险法》没有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作更为具体的规定。特别指出有两点:
第一,为了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本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在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本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就是太远律师顾问小编总结的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险法中是怎么规定的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