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上面类似的“凶宅”,在购买二手房或租房,一定要做足功课,了解下房子的具体情况。
做足以下几点功课:
1.向邻居旁敲侧击
假若你对该房子比较感兴趣,那请务必多在小区内走动,如果是封闭式小区的话可到附近小卖部、咖啡厅、超市等地区打听,有的小事情左邻右里比居委会阿姨知道得还要清楚。如果是普通小区那就更简单了,傍晚找个多人乘凉的地方带上你的宠物或者小孩去散散步,跟几位阿姨简单聊聊便可知道该房子的基本情况。
2.上网查找过往新闻
小编身边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朋友经中介介绍找到一处满意的房子,快拍板成交的时候,朋友上网搜了一下房子的位置马上弹出一条新闻,大意是该楼层有一自杀离世的,朋友立马终止一切的交易活动。花点时间在网上输入关键字搜索,例如该小区地址、小区名字、附近建筑等,仔细看看弹出来的信息及网页。
3.合资格的中介
大部分人找房子都是通过中介,一个有保障的中介团体是你所需要的,手上资源较为丰富的中介是不愿意接收“凶宅”,只有一些资源稍弱的中介公司为凑数量会有可能收部分“凶宅”。当然有的时候中介自身也是被业主有意隐瞒的话,我们就只能擦亮双眼去观察了。所以可靠的中介才是选房子的搜要保障,我们平台上也有不少可靠的二手房信息,假若你需要可以阅读完文章后移步到我们网站及公众平台搜索。
4.签协议
前文也说了“凶宅”这个定义并非法律赋予的,所以在某种定义上你购买了“凶宅”也可能面临着求组无援的状态,在目前的纠纷解决实务中,律师先支一招:首先,买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协议或者通过中介签订的三方协议上记载房屋的凶吉状况,把房屋信息披露的义务施加给卖方。
如果房屋卖家书面承诺了所售房屋为“正常”,购房者在交易之后却发现上当购买了“凶宅”,此时可以认定原房主构成“欺诈”。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购房者一旦起诉到法院,可以轻松获得法院支持“贬损费”,甚至有权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购房协议,达到“退房”目的也是可能的。
上述观点的依据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由于“凶宅”严重影响买家的购买欲,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大事项,违反了买家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隐瞒“凶宅”信息是违背诚信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