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租了一间房子(七楼),前一阵子厨房洗菜池漏水到楼下,造成了楼下家具损坏,我已经全部进行了赔偿。
但是,我想我的房东也应该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现在把情况说明一下,希望各位朋友帮我解答:
1、之所以漏水缘起于洗菜池下水管。当时在洗菜池与地面间的一个接头处发生脱落,而我在使用中浑然不知,以至跑水。我的房子使用不到两个月,发生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为是洗菜池安装不合格呢
2、现在房屋都应该有地面防水处理,这次的漏水想必也是因为地面防水做的不好,请问这方面是否有标准,防水的责任在于物业公司还是房东我能否在这个事件中要求他们支付我对楼下的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你所遇到的情况中,房东是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对房屋的设施防水性能不好且未能及时发现或未能及时报告给物业管理部门而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房东已经发现问题并报告给物业管理部门,而物业没能及时维修或没有修好造成的,则由物业承担管理人的责任。
你做为这房屋的直接使用者,对房屋也有管理人的责任。但你因刚刚入住不久,事先不可能知道该房是否防水性能有问题,在这方面你没有责任。
但若是那接头脱落是你造成的,你就有一定的责任了。因此,你要想摆脱责任,就得证明那接头是在你使用该房之前就脱落或损坏了。但这必竟是由于防水性能不好和接头脱落两个方面的问题造成的,所以,你至多有50%的责任。
你先赔付给受损害人是对的,你赔偿后,如果认为房东有责任的可以向房东追偿,房东认为是物业的过错时,他再找物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