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水的房屋面积
两年前,李女士购买了一套78.29平的住宅,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59.4平,公摊部分为18.89平。计价方式按套内面积算,该商品房单价为11508.03元,总价为683577元。
交房时,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测绘结果显示,房子最终套内面积为59.94平。比合同里增加了0.54平,总价达到了689791元。李女士便向开发商支付了多出的6214元。开发商收到放款后也向李女士开具了发票。
等到房产证办理下来后,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77.97平,套内面积59.94平,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了0.32平,房屋面积缩水原因是公摊面积小了,导致总建筑面积减少。
公摊缩水合同无约定,该咋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特别提醒:签补充协议约定公摊
因公摊面积差异导致的面积缩水,很多买房人只能吃哑巴亏。在此,我们提醒购房者,除了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最好再与开发商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建筑以及公摊面积的差异处理方案再做详细约定。
要特别注意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期只有2年,核定面积的时间通常以政府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