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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29


  随着经济的发展,购买房子已经成了社会经济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购买的过程中,可能会买到一些没有房产权的房子。那么,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针对这个问题,说房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因此,在以前的法律实务中,人们通常都认为该条规定的所谓"不得转让"属于法律禁止性规范,不得违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违反该规定进行房屋转让的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这类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基本上都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众所周知,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是像《经济合同法》那样,动辄令合同无效,而是奉行鼓励交易原则,尽量承认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卖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无效,而是由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第150条),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 条),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违约责任(107条等)。

  合同法释【1999】19号第4条(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的规定表明了这一点。

  相关知识:怎样确定房屋产权

  (一)房屋权属必须依法实行登记,方能获得产权。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当权等房屋它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归属关系的行为。因此,“登记”是房地产成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后而进行交易的一个必经环节,也是房屋产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

  (二)只有开发商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对商品房买卖而言,开发商应当在新建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房屋行政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即申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应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它有关的证明文件。

  只有当开发商在初始登记后,并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后,购房人才能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所以,没有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即开发商申请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没有商品房的转移登记,即购房人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必须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方能领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颁发;

  (四)购房人应持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购房付款凭证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地产交易所或房地产市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办理权属登记,领取购房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买了合法商品房,并不等于就有了房屋产权,只有进行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获得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才算真正确定了该房屋的产权,才能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内容介绍,从本文可以看出这种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买卖关系也就不成立。对于想要买房的人来说,需要注意这一点,千万不要购买买有产权的房屋,以免受到损失。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说房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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