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四章 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案例:
咨询:如果一个月有三十天,xx女士休了十天婚假,她的基本工资是800元,工龄工资和岗位津贴加起来还有200元。那这个月的实发工资应当怎么计算?
答复:《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如果Jerry说的某女士是本市职工,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可享受的婚假为三天,如男职工年满二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应当增加婚假一周,所以晚婚者可享受婚假三天和晚婚假七天,一共是十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某女士的婚假工资应该这样算: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的,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比如她的工资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经合同确定的,这就可以作为计发标准。如果既有劳动合同又有集体合同,两个合同标准不一致的,按高的标准也就是对某女士有利的标准来确定;合同未约定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确定;什么标准也没有约定的,可以按职工正常出勤月总收入的70%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