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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股权的分类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14


        瑕疵股权是指因股东出资不足、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所形成的股权,即在出资或者增资环节存在瑕疵因素而形成的股权。
  

         一、完全未出资的瑕疵股权
  完全未出资的瑕疵股权是指的出资完全虚假或者刻意欺诈,致使出资名存实亡。通常表现为:
        1、验资机构与股东恶意串通,在未提供任何现金、实物的情况下,为其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骗取营业执照。
        2、银行部门提供虚假的资金信用证明,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营业执照。
     3、以货币出资、出具验资报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后,直接把出资的货币资金从银行的“专用账户”或验资机构的银行账户划回自己的账户,投入到自己的公司。
     4、以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如机器设备等作价出资,公司成立后,根本未将实物交付公司实际占有、使用。
  5、以自己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资,虽然已办理了实物出资更名过户手续,但是未交付实物。
  6、股东之间约定,有一股东代替另一股东出资,空股的股东不能实际拥有的权利,使许多公司实际上成为一人公司。
   

         二、出资不适当的瑕疵股权
  出资不适当的瑕疵股权是指股东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出资时间、出资的方式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情况。表现如下:
  1、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所订价额的情形。
        2、以货币出资的在公司成立一段时间后才将货币缴付公司。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在公司成立半年后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按公司章程约定,以实物等形式出资的却用货币代替出资或以货币出资的用实物等其他财产替代出资。
   

          三、抽逃出资的瑕疵股权
  在实践中,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公司回购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通过对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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