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052-0352

企业改制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企业改制 >

著作权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10


律师顾问
  每个作者对自己的作品都是拥有一定的著作权的,那么法律上对著作权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律师顾问的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法律上作者的著作权包括两个部分
 
  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
 
  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者对著作拥有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专有权,拥有这两个权利能够确保作者作品的拥有权,如您有相关疑问,可以联系我们律师顾问的专业律师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