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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给吕振勇律师颁奖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17-06-01






  第1期(总第1期)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2008年2月24日      目 录      1、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2、曾培炎副总理提出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六项重点工作      3、马凯主任总结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专家组工作      4、国家能源办关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5、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6、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电力与核能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2007年12月6日,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体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副组长曾培炎到会讲话并向专家咨询委员会40位成员颁发了证书。国家发改委主任、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其宗旨是:加强对能源领域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研究,提高国家能源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促进能源工业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要求,就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能源政策以及能源领域重大问题主动开展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接受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委托,对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促进中外能源专家和咨询机构间的交流,开展能源研究的国际合作。委员会下设煤炭、电力与核能、油气、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能源经济六个专业委员会,由40名国内知名专家组成。      国家能源办副主任马富才、徐锭明、林念修,国家能源办综合组、战略规划组和政策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曾培炎副总理提出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六项重点工作      2007年12月6日,在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副组长曾培炎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重点工作。      曾培炎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能源决策咨询工作,要全面考虑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能源生产与资源节约、能源使用与环境保护、国内能源发展与能源国际合作之间的关系,针对能源运行和长远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曾培炎提出了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六项重点工作:一是要研究如何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对加强煤炭的清洁利用、发展优质化石能源、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相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二是要加强对能源技术的研究,包括油气勘探开发、高效清洁能源利用以及新能源技术,推动能源科技进步。三是要研究如何加大能源节约力度、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四是要研究建立能源储备、能源预测预警等有关政策措施,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五是要研究界定政府能源管理职责,研究市场准入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能源合理开发利用与节约。六是要研究加强能源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能源问题。      曾培炎对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有国际视野。研究中国的能源问题要放到国际大背景下,为加强能源国际合作、保障能源安全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二要有创新思维。要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研究事关能源发展的战略性、方向性问题。三要研究实际问题。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咨询委员会的团队优势,针对能源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符合能源发展规律、行之有效的政策方案。      曾培炎强调,能源专家咨询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国家能源办要搞好协调服务,为专家们开展研究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要注意吸取专家们的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能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为国家能源决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希望专家们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发挥专业特长和团队优势,认真研究我国能源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能源发展道路,为能源宏观决策建言献策。      马凯主任总结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专家组工作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于2007年12月6日在北京召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凯在会上发表了讲话,对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专家组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表达了对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的期望。      马凯主任在讲话中说,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专家组成立两年来,专家们团结进取、求真务实,为编制能源战略规划、完善能源政策、起草能源法规作出了应有贡献,也初步探索出做好能源决策咨询工作的有效机制。专家们围绕国民经济和能源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了一批高水平的报告,为相关能源政策的制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国家能源办定期举办了中国能源专家论坛,围绕能源领域的热点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通过举办专家座谈会、编写能源专家报告等多种形式,扩大了专家之间的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咨询建议水平。部分专家积极参加能源战略规划、能源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能源法起草等工作,对完善能源发展战略、加强能源宏观调控、健全能源政策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马凯指出,新一届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扩充了力量,增强了整体实力,但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希望各位专家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完成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交给的各项任务,为提高国家能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做出贡献。      国家能源办关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为加强对国家能源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专家组专家的作用,提高专家咨询水平,更好为国家能源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支持,经国家能源领导小组批准,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专家组调整为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六个专业委员会。首届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任期二年:      主  任:徐锭明      副主任:濮洪九、杜祥琬、邱中建、路明、白荣春、周大地      一、煤炭专业委员会(共6人)      主任:濮洪九(兼)      委员:王金华、乌荣康、张玉卓、贺佑国、彭苏萍      二、电力与核能专业委员会(共6人)      主任:杜祥琬(兼)      委员:叶奇蓁、陆佑楣、晏志勇、舒印彪、谢振华      三、油气专业委员会(共6人)      主任:邱中建(兼)      委员:白颐、姜在兴、高德利、曹湘洪、曾恒一      四、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6人)      主任:路明(兼)      委员:田中兴、许洪华、吕振勇、李爱仙、杨勇平      五、能源节约专业委员会(8人)      主任:白荣春(兼)      委员:江亿、何建坤、郎四维、房庆、康义、傅选义、蔡凤田      六、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8人)      主任:周大地(兼)      委员:王一鸣、吕政、陈凤英、李静海、张德广、耿勤、韩文科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能源办综合组,具体承担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王思强同志任秘书长。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是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在能源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专家委的宗旨是,加强对能源领域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研究,提高国家能源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促进能源工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专家委的职责是:按照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要求,就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能源政策以及能源领域重大问题主动开展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接受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委托,对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促进中外能源专家和咨询机构间的交流,开展能源研究的国际合作。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专家委下设煤炭、电力与核能、油气、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能源经济六个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 专家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六名。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专家委副主任兼任)。      第六条  专家委秘书处设在国家能源办综合组,负责专家委的日常工作,协助专家开展调查研究,联系专家委与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  专家委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三章  委员资格和聘任程序      第八条 专家委委员是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制订工作的高级顾问,应政治可靠、大局观强、治学严谨,应具有长期从事能源及相关工作的背景,熟悉国情,了解国际政治、经济和科技发展动态,应善于综合分析和客观判断,具有科学态度和责任心。      第九条  专家委委员应身体健康,在本领域继续发挥作用,有充足时间和能力保证专家委相关工作的完成,新增选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十条  专家委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指派国家能源办根据本章程第八、九条提名,报国家能源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其他委员人选确定办法如下:      (一)国家能源办就委员人选征求各方面意见。      (二)国家能源办拟定续聘专家,并对新推荐专家进行初选和评审,统筹考虑委员的专业、年龄、地域结构等因素,提出新一届专家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国家能源办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      (四)候选人名单报国家能源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颁发聘书,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专家委每次换届,考虑一定的更换比例。国家能源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专家力量。      第四章  委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就国家能源重大问题向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建议;使用专家委提供的经费进行能源重大问题调研;应邀参加有关工作会议,获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委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积极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完成交办的研究和咨询任务,参加专家委组织的会议和重要活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经批准不得以专家委名义发表言论。      第五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专家委根据统一部署,分工协作的工作原则,采取集中研究与分散工作相结合的办法,通过调查研究,发挥集体智慧和每个委员的专业特长,形成能源决策的参考意见。      第十七条  不定期编发《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专家建议》,向国家能源领导小组报告研究成果,反映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专家委全体会议,由专家委主任或主任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以就重大问题举行专题会议。      第十九条 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情况负责召集,每年不应少于四次。各专业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安排落实每位专家的任务,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  根据需要,专家委可以通过国家能源办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或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一条  专家委开展能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所需经费,由国家能源办在年度预算中向国家财政部申请。      简讯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电力与核能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2008年1月20日,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电力与核能专业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制定《电力与核能专业委员会2008年工作安排》。电力与核能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杜祥琬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王思强及电力与核能专业委员会成员陆佑楣、舒印彪、叶奇蓁、晏志勇、谢振华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2008年工作计划(初稿)》和《电力与核能专业委员会2008年工作安排(初稿)》,并提出了2008年电力与核能专业委员会要重点研究的课题。与会专家对以上两个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就电力的中长期规划、电力布局、电力节能减排、电力规划法律化、电力安全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杜祥琬在讲话中指出,电力与核能专业委员会要把电力规划问题放在首位,能源发展上要多在“好”字上下功夫,能源总量的控制上要以“节能”为主,要关注中国电力的安全问题。      王思强作会议总结时表示,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将全力配合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并有信心把工作干实干好。他说,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中国能源事业负责的态度,认认真真地做好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每一项工作,保证研究咨询工作的质量。秘书处将印发《能源专家通讯》,及时反映委员会工作动态和专家意见。      会议拟定4月中下旬召开电力与核能专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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