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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有什么要求?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14


开办基本条件: 一、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三、企业应配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

  开办基本条件:

  一、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复印件;

  二、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三、企业应配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

  四、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应持GSP上岗证;

  五、企业与最近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应有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

  六、营业场所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仓库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

  七、有验收、养护必要的仪器及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检测、调节温湿度、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

  八、办公场所、仓库房产证明或。

  办证所需时间:

  1、筹建(配齐人员、硬件条件等):药监部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申请营业执照、代码、国税、地税:约25个工作日;

  3、申请经营许可证:药监部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4、GSP认证:药监部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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