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境外战略者”将不再是必要条件
本报讯 记者刘薇报道: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将不再是必要条件。记者昨日从银监会获悉,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已于近日签署银监会令,宣布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修订后的办法将“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修改为“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战略投资者”,两字之差放宽了一个重要限制。
根据此前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引进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是重要的一条。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目的是引进“外智”,加快这些机构的完善。但随着我国银行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境内各类合格投资者已逐渐增多,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上述两办法进行了适当修订。今后,银监会还将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适应形势需要,适时对现行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银监会此举的当务之急是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农行改制扫清政策障碍。已于去年12月31日获准开业的邮储银行由中国邮政集团全资方式出资组建,并没有引入任何境外战略投资者。长远来看,我国还有大批城市商业银行面临改制,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并不是每家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投资者都愿意来,中西部一大批商业银行在2007年以后要进行,是否有数目众多的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前来还是未知。由此,银监会此举更是为国内银行业的整体改革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