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的 ,应提前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设立登记的应由合伙企业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