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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原则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14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的;

    (二)违反中国法律的;

    (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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