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单位或者个人能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1)自然人;
2);
3)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4)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外资也可以在我国境内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5)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也可以发起设股份公司;
2、哪些组织不能发起股份公司?
1)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职工持股工会组织等;
4)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权利有哪些
1)参加公司筹委会;
2)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3)起草公司章程;
4)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权利;
5)公司不能成立时,在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可以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权
4、股份公司发起人的义务有哪些
1)承担债务的;
2)在成立时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3)承担虚假注资的;
4)公司成立或挂牌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5、公司发起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设立中的公司在法律性质上被认为是发起人之间的合伙,如果公司顺利成立,则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由设立后的公司承继。但一旦失败,则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所有发起人对外连带承担。
各发起人内部的法律责任是按份责任。对于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责任的,可以向其他发起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