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房地产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2)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 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3)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
(4)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1)、(2)、(3)、(5)项规定的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2、如何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后三十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时,应当出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年度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