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制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
(4)有,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应提交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和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股东认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制定后,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