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设立时提交虚假材料将承担哪些?
提交虚假材料包括虚假的场地使用证明、虚假的设立批文、虚假的股东身份、虚假的股东签名等。对于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根据设立企业的类型不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1)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由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2)对于、,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合伙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有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2、虚报注册资本及虚假出资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及责任?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资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条: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六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