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052-0352

借名买房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借名买房 >

什么是公司的发起人

来源:找法网   作者:找法网   时间:2017-05-14


公司发起人是依法筹办创立公司事务的人。公司不可能凭空自己出现,它的设立需要有一定的人来具体操作。当某些人有设立公司的意愿时,这些人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着手筹办公司需要办理的各种事务。

  一、什么是公司发起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 股份并履行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时的股东。据此,公司的发起人分为两种:一种是的发起人,一种是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二、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就意味着,公司股东去世后,其未成年人继承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其股东资格,清除了未成年人成为公司股东在法律上的障碍。

  三、公司法对发起人哪些特殊要求?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包括私营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4)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的 20%。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 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经营估算书;④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 份数、出资种类及证明;⑤招股说明书;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 募集股份。

  (7)召开创立大会。我 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 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四、发起人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由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第二,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第三,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但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第四,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