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提问:我们公司现在打算设立一个分公司,但对这设立程序方面的问题有点不懂,请问律师能告诉我们这分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吗?
商丘市京港 白治国律师回答:应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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