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注册号
敬 告
1.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 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6. 有关工商登记注册指南请浏览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序号文件、证件名称有关说明页 数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7
2公司章程原件
3证明原件
4确认书原件6
5住所证明原件[ ]复印件[ ]
6股东委托书原件1
7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8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原件[ ]复印件[ ]
9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复印件[ ]
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2
1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
12原件[ ]复印件[ ]
13原件[ ]复印件[ ]
14原件[ ]复印件[ ]
15原件[ ]复印件[ ]
谨此确认,本申请书第1、3、4、6页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注:①上表“有关说明”栏,凡有“原件、复印件”字样的,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或二项,在“[ ]”中打“√”或打“×”;在“页数”栏请填写所提供材料的页数,如无需提供该项材料,则打“×”。
②“经办人”系指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