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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后如何缴税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17-05-14


企业合并是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后如何缴税?涉及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股东三方主体。其中企业合并后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和。被合并企业涉及的税种有、、和所得税。被合并企业股东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企业合并后的缴税的相关知识。

  一、合并企业涉及的税种

  (一)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财税【2012】4号)

  (二)印花税

  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财税【2003】183号)

  (三)企业所得税

  一般税务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股权支付对应部分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二、被合并企业涉及的税种

  (一)增值税

  纳税人在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二)营业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三)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字【1995】48号)

  (四)所得税

  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被合并企业股东涉及的税种——所得税

  1、一般税务处理: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2、特殊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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