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银行或者合资银行,除最低额应满足3亿元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货币外(其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金融机构;
二、申请人在中国内已经设立了代表机构(独资银行设立代表机构应满二年以上);
三、申请人提出设立外资银行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所在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督;
五、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的申请;
六、申请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责任编辑: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