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三板者准入标准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公司于12月30日发布公告,重新修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内容,调整了投资者准入门槛,将投资者资产标准从300万上调至500万。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准入标准投资者申请开通“股份报价委托”权限的,需满足以下条件方能申请:
(一)合格投资者
1、自然人 (1)客户账户内前一交易日日终资产总值(含资金、证券、基金、券商理财)在500万以上;
(2)两年以上经验(含新三板交易经验)。
2、一般 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法人或实缴出资总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合伙企业。3、特殊法人 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或资产。
(二)受限投资者 公司挂牌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已参与新三板交易的股东。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保持原有交易权限不变。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试点,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12月31日起股转系统面向全国接收企业挂牌申请
上市好处
( 1)资金扶持: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便利:新三板()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上市条件
( 1) 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未满足前款所述条件的投资者,不允许开通“股份报价委托”权限。
(三)其他业务办理流程详见培训材料《报价转让业务办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