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4-6-1
日期:1994-6-1
根据《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中原信达代理公司、柳沈知识产权、北京天平商标代理公司、北京三幸商标专利咨询公司、北京鼎立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天津、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北京市商标事务所,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1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4-6-1
日期:1994-6-1
根据《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中原信达代理公司、柳沈知识产权、北京天平商标代理公司、北京三幸商标专利咨询公司、北京鼎立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天津、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北京市商标事务所,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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