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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法律事务管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1


必须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构建完善的法律管控体系,成为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坚强保障。

  中国建筑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秦玉秀,先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资格,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员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在中国建筑工作以来,秦玉秀先后从事国内外建筑法律法规的研究;参与按联合国赔偿委员会要求对伊拉克的战争索赔;参与公司改制上市、房地产及基础设施项目、建筑工程项目、、贷款等事务的谈判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及修改;对企业收购、资产转让、海外经营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风险分析;直接处理、领导处理及组织协调多起国内诉讼、国际仲裁案件。

  与很多资源型中央企业不同,以建筑和地产为主业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下称“中国建筑”)是在一个充分的完全竞争性的行业中搏杀,市场可能还有不规范的地方,竞争却异常残酷。自1982年正式组建以来,中国建筑已逐渐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建筑行业综合企业集团和中国最大的房屋建筑承包商,乃至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最大的跨国建筑公司以及全球最大的住宅工程承建商。

  继2011年位列世界500强第147位之后,中国建筑又提出了“一最两跨”的新目标,即把中国建筑建设成为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建筑地产集团,2015 年跨入世界500强的前100强,跨入全球地产行业集团的前三强。在如此宏大的国际视野下,公司法律事务部将如何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建筑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秦玉秀女士。

  《法人》:中国建筑系统内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其实是起步相对比较晚的,近些年来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个过程?

  秦玉秀:中国建筑是2002年成立法律事务部的,但整个系统的法律事务管理确实起步比较晚,我们的工作主要得益于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持续推进。自2005年起,国务院国资委连续推行央企法制工作的三个三年目标,中国建筑也在2005年至2011年的六年中,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国资委前两个三年目标的部署,现在开始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建设。

  在这三个目标中,第一个三年目标是建立机制,第二个是发挥作用,第三个是完善提高。中国建筑也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经营的战略目标,将法制工作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高度融合,走出了符合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特点的发展道路。现在,中国建筑所有的重要子企业全部实施了总制度,并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建立健全了企业法律管控体系。主要的二三级企业也已经全部建立了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整个法律事务系统的工作人员从200多人增加到800多人。在企业规模不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我们的案件规模却在逐年下降,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法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部署,央企法制工作的第一个三年目标就是“建立机制”,您也曾多次强调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请您具体谈一谈公司法务的体系建设应当如何开展?

  秦玉秀:我的体会是必须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构建完善的法律管控体系,成为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坚强保障。在建筑房地产这样一个充分完全竞争的行业里,中国建筑也经历过法制观念淡漠、管理粗放的时期,一方面企业面临大量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公司法务人员又流失严重,剩下的疲于打官司,只能担当“防火队员”的角色。

  2002年中国建筑成为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单位,这一年我们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并且成立了独立的法律事务部。以此为契机,中国建筑开始在各级单位层层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法律管理的制度,以达到完善法律管控体系的目的。

  在机构和人员到位的前提下,中国建筑强调了制度的关键性价值,这是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事务部能够发挥作用的保障。所以中国建筑颁发了法律管理制度,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权责和履职要求,做到权利到位、保障到位和职责到位,通过制度来保证法律人员审查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保障企业的依法经营。

  现在,中国建筑的企业决策、重大合同和规章制度的审核率都达到了百分之百。由于这些措施的到位,公司法务工作的成效也非常显著。近三年中国建筑的合同额平均增长了39%,但是诉讼案件的数量却每年下降约42%,效果非常明显。

  《法人》: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下一步中国建筑法律部在体系建设上有什么计划?

  秦玉秀:目前中国建筑在继续推进总法律顾问的专职率和法律顾问的执业资格持证率的提升。我们提出明年二级单位的这两个比率都要达到80%,并列在了考核内容中。此外,中国建筑还在各级企业推行“AB角连签”机制。简单说,“AB角连签”就是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设置多个不同层级的AB角:负责生产经营的是企业的A角,负责的是企业的B角。总法律顾问一般作为B角出现,决策事项只有在同一层级的A角和B角都签字之后才能生效。“AB角连签”可以有效地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从而形成一种权力制约,保障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公司法务才有生命力

  《法人》:您一直在强调公司法务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高度融合,现在中国建筑又提出了“一最两跨”的大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公司法务会做哪些工作呢?

  秦玉秀:法制工作必须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才能有生命力。公司法务把自己的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起来有很多方法,其中一个重要做法就是深入生产一线,从源头来防控法律风险。因为建筑行业的工程合同通常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履行周期又非常长,履约过程中的各种变动因素非常多,这就要求公司法务工作必须加强合同风险的防范,把合同管理作为公司法务工作的一个重要战线。为此,中国建筑法律事务部制订合同管理手册,出台各种,强化合同的标准化管理,并且规定各类合同实行严格的会签机制。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项目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公司法务只有深入到项目,才是从根本上发挥防范风险的作用。中国建筑创造性地设立了“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项目法律顾问的职责是梳理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对履约过程进行监控,实际上是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进行延伸和丰富。考虑到公司的项目非常多,公司法务人员数量毕竟有限,中国建筑还对项目经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依托他们来做这项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公司法务工作队伍,从而实现建立覆盖全部项目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的目标。现在,全公司项目总数93%、合同数额95%的项目中已实施项目法律顾问制度。

  《法人》:“一最两跨”的目标是根据国际化视野提出来的,实际上,作为一家跨国建筑地产集团,中国建筑的生产经营不仅与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关,同时也深受全球经济发展的影响,对于这些变化中的因素,公司法务如何应对?

  秦玉秀:既然要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公司法务工作就一定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并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例如,2007年下半年,建筑材料成本大幅度上涨,而当时公司签订了大量的固定总价合同,面临严重亏损的风险。法律事务部敏锐地发现这个问题后,连续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材料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材料涨价损失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所有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进行统计排查,指导各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应对,最终通过各单位与业主的及时主动协商,绝大多数项目的材料涨价风险得到了有效的化解。

  再例如今年欧债危机的影响,一方面中国建筑的海外市场萎缩,另一方面,国内房地产行业调控和货币紧缩政策也给中国建筑的房地产业务和施工业务带来很大的压力。在拥护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公司法律部仔细研究了当前形势下的公司法务工作重点,提出要严把签约项目的质量关,风险大的项目坚决不签,控制签约质量,进一步发挥项目法律顾问的作用,防范履约的法律风险,为清收提供法律支持,同时加大了处理在手案件的力度,努力提升企业的现金流,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

  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也需区分重点

  《法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一直是公司法务的重中之重,面对全球庞大的业务量,作为总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负责人,您如何来处理风险防范的问题?

  秦玉秀:公司法务工作的服务一定要区分重点,要对容易产生重大风险的业务进行重点防范。作为一家跨国建筑集团,中国建筑的主要风险来自投资风险和海外风险。

  就投资风险而言,中国建筑成功上市之后,从单一的房屋建筑承包商向资本运营领域转变,投资业务快速扩张,其中也相应蕴含了很多法律风险。近几年来,各级法律部门对整个公司的投资业务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法律支持,现在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率达到100%,凡事都要制度先行,保证公司法务能够参与投资项目全过程的审核。在投资项目的履约过程中,公司法律部每半年出具一起法律风险报告,排查整个公司已经投资的108个项目中,哪些风险是目前的重大风险,并且需要持续监控的。这项工作从2011年开始做以来,每半年完成一期,每期差不多列出100多个法律风险点,公司法务再对这些风险点进行跟踪和监控。

  《法人》:海外风险防范方面又是怎样的做法呢?

  秦玉秀:海外业务是中国建筑的特色和亮点,从1978年开始“走出去”,现在中国建筑的海外合同额已是1979年的380倍,营业额是1981年的 113倍。“走出去”之后的风险比国内业务大很多,企业面临陌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对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30年海外经营过程中,中国建筑虽然也有磕磕绊绊,但总体上比较平稳,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也没有出现过重大的亏损。我认为“走出去”不仅仅是市场上“走出去”,不只是简单的签约,而是包括资源保障体系、管理模式、风险管理控制机制的“走出去”。海外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是规则的较量,所以公司法务管理也要紧跟着企业的经营业务“走出去”。

  根据“走出去”的阶段不同,中国建筑采取的是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例如,对于新进入的国家和地区,我们坚持事先做好尽职调查,做好风险的论证和评估;对于风险较大的或者项目金额大、合同关系复杂的一些新兴市场,我们直接派出法律顾问进驻项目;对于一些比较成熟的海外机构,我们则是在当地直接设立法律机构,建立起总部、驻外机构和项目三级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下,中国建筑逐步建立了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法律环境动态跟踪、项目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案件管理和本地司法资源业务管理的体系,形成对海外经营从前期跟踪、投标、签约到争议解决的全过程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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