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以总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受企业委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名企业总法律顾问。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及报名基本条件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二)总体职位条件
1、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熟悉招聘企业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有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法官、检察官资格。
4、具有大中型企业法律相关工作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职位满3年经历;或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相关工作副处级及以上职位任职经历(其中设区市、县(区)级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的公职人员条件放宽至担任正科级及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且有代理企业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的经历满3年;或从事执业律师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6、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9月20日后出生)。
(三)招聘企业及定向条件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
熟悉石油化学行业生产、贸易、流通、投融资、法律法规者或具有石油化工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5年以上经历者优先。
▲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熟悉船舶行业法律法规及行业特性,具有船舶行业法律顾问5年以上经验、比较流畅的英语表达能力者优先。
▲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熟悉汽车行业法律法规及行业特性,具有汽车行业法律顾问5年以上经验、比较流畅的英语表达能力者优先。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熟悉建筑、房地产类法律法规及法律业务,具有建筑或房地产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5年以上经历或代理大型企业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副主任)工作5年以上经历者优先。
▲ 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熟悉医药生产、流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特性或具有财经类专业背景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1个职位。每一职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10人的,取消该职位招聘,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0日8:00至2011年10月18日24:00。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应聘者可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所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办)报名,接待时间:每天8:30-17:30(不分节假日)。
2、网上报名:应聘者可登录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点击“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所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②任(聘)职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合伙人提供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
采用网上报名的,须将①②所列证件复印件,寄至福建省国资委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办审核后参加笔试。进入面试后,原件交福建省国资委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办核验。
福建省国资委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1号楼601室。
邮编:350001,联系电话:0591-87668608,87668681 ,传真:87668832 。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能力。笔试结束后,分职位按得分高低顺序取前8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能力与职位匹配程度。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
各职位按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取前3名作为考察对象。考察按面试总成绩顺序进行,总成绩第一名的应聘者若通过考察,则不再考察后两名应聘者。
笔试时间在2011年10月 ,面试时间在笔试后15天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福建省国资委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办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作全面考察。
(四)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经研究后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予以试用,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薪酬待遇参照企业班子副职待遇。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668616,87668673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国资委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办负责解释。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