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法规[2011]340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
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2008年6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2008年6月―2011年6月,以下简称三年目标)实施以来,中央企业积极行动,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切实推进三年目标各项指标的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按照三年目标工作部署,国资委决定于近期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三年目标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总体目标,以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全面建立企业总制度为重点,严格按照三年目标要求,检查验收中央企业各项指标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强督促,抓紧完善,确保三年目标各项指标要求落实到位,为“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奠定基础。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按照三年目标要求,重点检查验收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情况,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解决情况和违法违规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情况。具体检查验收内容参照《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1年6月份开始,7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6月上中旬,各中央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尽快对照验收标准进行整改完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填报材料。6月下旬,各中央企业填写《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见附件2),并形成本企业三年法制工作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以公司文件形式报送国资委。
(三)组织评分。7月初,根据各中央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和统一的评分标准,国资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企业完成三年目标情况分别进行打分。
(四)开展抽查。7月,国资委从委内相关厅局、中央企业法律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