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利润的条件
分配利润必须以存在利润为前提,没有利润自然不存在利润分配的问题。公司是否存在可分配利润,取决于三个方面的余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一个可以参考的判断标准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未弥补亏损)大于零,则可以进行利润分配,否则,根本就没有利润可供分配。
说明:
(1)未分配利润是公司历年未分配的利润之和,而不仅仅是当年的利润;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亏损的企业还可以分配利润,因为他们有往年未分配的盈利在,有底子。
(2)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前者是法定的,后者由公司自行确定。
(3)未弥补亏损也是历年累计的总亏损金额;未弥补亏损在税务机构核定的金额范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且有期限限制(五年),超过部分则需用税后利润弥补。
(4)本文所讲的利润分配,除现金股利分配外,还包括股票形式的股利分配(转增股本);其中盈余公积是不能用于现金股利分配的,但可以用于股票形式的股利分配(资本公积可转增股本,但这不属于利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提取的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3)向人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需要指出,不同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的企业都应遵循上述分配顺序。但有其特殊性,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后,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或者提取和使用;支付普通股股利。
3、怎样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一般按以下程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计提公积金和公益金、向股东分配。分配利润的分录是: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股利支付股利时:借应付股利,贷库存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