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2、公司年度检验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领取的、、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需参加年度检验。
3、公司的年检程序和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是公司申领、报送年检材料
凡应当参加年度检验的公司,不论当年是否办理过变更登记、更换过营业执照,都应当按照参加年检,到原登记机关或登记机关指定的单位领取《年度检验报告书》。 公司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的登记机关申报年检材料,并提交年检报告书、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 益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 证、批准文件的重印件;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是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
公司报送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向公司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4条规定的主要审查内容,认真审查年检材料。
三是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年检戳记
登记主管机关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已年检”字样的戳记。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已年检”字样的戳记。
四是交纳年检费,发还公司营业执照
通过年检的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缴付年检费人民币50元。公司持缴费单到指定的窗口或当地政府指定的行政收费银行办理。登记机关凭收费单(发票)将营业执照副本发还公司。
4、登记主管机关在年检中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公司登记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一是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是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是公司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是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五是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是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是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八是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是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是公司进入后,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是一个自然人是否设立多个一人有限公司。
5、对逾期年检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行规定》第39 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7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告知,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只有采取其他形式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才可以采取敌对行动形式告知当事 人。否则,不利于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权,也不符合法定的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