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小型公司在设立和运作过程中最典型的病灶,三五可以称兄道弟的个人因为一个好的项目、技术、产品或某个市场的需求,共同设立一个公司,运作三五个月或一年半载后,都争的脸红耳赤,甚至动用拳脚、对簿公堂,最后往往均以不欢而散。常见的有:
1、股份结构比例不合理,要么绝对平均导致公司决策不能、要么畸高、畸低导致一方说了算或者怎么说了都不算。 2、权限设置不明,人、财、物管理权没有合理分配形成制约,往往由经营者独揽。
3、对实际经理人和管理人授权不清,往往过于追究决定和行为的绝对合理,尤其是财务成本和开支。
4、对企业或公司的沉淀资本的投入缺乏心理准备,往往导致对经营者的横加干涉引起纷争,导致企业在盈利到来之前就已经提前解体了。
5、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作为被雇佣者利益区分不清,作为经营管理者的股东往往以个人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公司名义或让公司承担后果。
6、管理和核算过于随便,缺少专业的权威,导致人人都可以说三道四,公司亏也、争盈争,把一个本可赚钱的公司折腾的七零八落。中小企业自我约束和规范能力较差,按理更需要外力的帮助、如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作为第三方进行中立管理,但实际运作过程中中小企业的投资者一味强调节省成本,不愿意支付聘请外力的成本,所以因利益和权力的纷争的发生往往只是时间问题。
离婚房产纠纷
MORE>>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是:
房产确权 >
民营企业运作中资合与人合不分的法律风险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14
这是中小型公司在设立和运作过程中最典型的病灶,三五可以称兄道弟的个人因为一个好的项目、技术、产品或某个市场的需求,共同投资设立一个 公司 ,运作三五个月或一年半载后,都争的脸红耳赤,甚至动用拳脚、对簿公堂,最后往往均以不欢而散。常见的有: 1、股份结构
上一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法律规定
下一篇:委托投资协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