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来源,一般包括几种类型,如政府直接,引进外资,企业生产再投入资金,等等。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去分析,引进外资与企业自投资金的情况较为稳定,尽管增幅有所变化,但没有大起大落,投资的快速增长主要应靠政府直接投资和加大民间投资来实现。再进一步分析,由于受财政收入所限,即使“积极”,也不可能过分扩张,因而,投资的真正潜力还在民间。
一段时间以来,上至有关决策部门,下至经济学界,纷纷讨论总结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继续推行这一政策的必要性。基本的看法认为,几年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促进了需求,带动了经济增长。从目前来看,这一政策的“效应”仍在慢慢释放,还将继续拉动经济。因而,相当一部分人主张应再接再厉推行该政策。
不过,也有论者以为,推行积极财政政策对民间投资的刺激、启动不是很有力,这是令人担忧的,也是值得认真反思的。
事实上,政府的直接投资很重要的意义在于它的示范性。其作用在于传递一个信号,在于由政府投资带头,而号召民间资本跟进,用“四两拨千斤”的手段激活资本市场。遗憾的是,虽然政府投资了几千亿,民间投资的动静并不大,基本上仍维持“微型化”、“短期化”的投资类型。总之,政府投资在唱独角戏,“四两” 拨动的仅仅是“八两半斤”。
民间投资为什么难于启动?这其中可能有“技术”方面的原因,比如没有成立,使民间闲散资金缺少顺畅的投资渠道等等。但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还在政策方面、法律方面,属于体制上的问题。谁都清楚,投资者首先关心的是投资的安全性,然后才考虑合理的回报。然而恰恰在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上,偏偏让人不放心。人们还记得多年来各地屡屡发生的产权风波,有些产权很清晰的、法学专家和工商管理部门都认定的私人企业,甚至上一任政府都发文件承认的民营企业,但就凭后任的政府领导轻飘飘一句话,就把民间投资划成了国有资产。这类典型的案子,有些拖了很长时间仍不能妥善解决,其负面影响相当大。事实上,不少地方正是由于对产权问题处理不当,或是由于地方政府政策变卦,将民间投资者弄得进退的事接二连三地发生,如此,民间投资者哪个还敢轻举妄动?
记得九届全国人大讨论宪法修正案时,曾有不少代表提出将“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内容写进去,后未果。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这终究使法律保障不那么完美有力,给民间投资者留下了一个观望、狐疑的理由。
经济发展变化的速度相当快,客观环境变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必须跟着变。按照“三个代表”的学说,按着积极财政的政策指向,我们的确需要进一步调整策略,切实保护私人财产,给民间资本以更多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