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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公司解散程序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14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2)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公司法》规定,对、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2)成立

  因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4)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5)公告公司终止

  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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