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注册备案机关。注册备案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工作。
注册备案程序:
(一)申请注册人员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所在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二)提交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三)市国资委对《登记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注意事项: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注册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二)2003年以前取得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注册时只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情况”填写满后,换发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共同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注意事项:
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申请注册人员须认真填写。
2、在《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指定位置粘贴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后,骑缝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新注册人员不填“前次注册有效期限”和“注册期内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情况”栏目。
4、“企业法律顾问等级”栏目待实行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