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是商人还是律师的争论由来已久,还会继续下去,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相信市场经济会给出最终的答案。
近十年来,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傲视全球,但令人沮丧的是,在中国很多地方,公司内部律师的地位非但没有提升,而是变得更加边缘,甚至发生了公司法律部被撤销或者合并等匪夷所思的事情,这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公司律师所处的内外部生存环境。
从外部因素来讲,经济越发达、竞争越充分、社会越法治、越合理,首席法务官(GC)在公司的地位就越高,公司律师在公司发挥的作用就越大,这一在西方国家得到不断验证的实证判断应该同样适用于中国公司,可惜法务个体位卑言轻,实难去影响和改变外部的宏观因素。
唯一可以改变的就是自己。公司律师在公司的地位与其自身的定位密切相关,由此直接引发的相关命题更值得我们深度思考,比如类似“公司律师是商人还是律师”的越界考问。最近,国务院决定取消考试等一大批职业资格考试,这再次将公司律师在企业身份定位的争论甚嚣尘上。
公司律师的边缘化
据粗略统计,在中国中GC做到公司高管的不足10%,在公司董事会中更难觅GC的踪影,而这一比例在美国保守估计在50%以上。当理想照进现实,大部分公司律师不得不悲观地承认,自己和所在的部门还处于公司非常边缘的地位,说实话,有时可能连配角都算不上,比如说在很多公司,律师几乎是最后一个知道项目合同的,如果不是需要他们审批盖章,他们可能压根就不知道有这么回事。
有时对我们来讲,西方大企业公司律师的崇高地位如水中月、镜中花般难以企及,殊不知,他们一百多年以来在自己内外部生存环境中进行了怎样艰苦卓绝的努力。据说,美国石油公司成立地球上第一个公司法律部时,也并没有把法律部当回事,只是觉得相比外聘律师,内部可以给公司节省很多律师费,给法律部的定位也仅仅是法律咨询和处理官司,西方公司律师一开始的处境比我们应该好不到哪儿去。
中国公司律师历来不受重视,表面上,我们常常把这一现状归罪于公司对法务工作的无视和公司GC的无所作为,但静下心来研究才发现没有那么简单。对比中西方公司律师的生存环境,我们发现两者存在着天壤之别,例如我们还处在一个不是完全自由竞争、公平法治的市场经济环境,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也较为混乱,依法治企并不受重视。回头视下公司律师自身,你首先要接受这样一个残酷现实:在中国,一流的毕业生选择走仕途,二流的毕业生选择去国企,三流的毕业生做外部律师和公司律师,其中虽有例外,但大体如此;其次,公司律师的思想守旧,大部分公司律师把自己定位于专家顾问和法律判官的角色,而事实上自己没有这个水平,最后导致眼高手低,既不愿俯身去接触业务,又不能给别人解决问题,落得不尴不尬。
我们应该对公司律师被边缘的内外部因素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外部如市场、政府、法治等环境因素很重要,但却不是唯一影响因素,也就是说,并不是外部环境好了GC自然会跃升到公司的权力核心,一个很明显的例证是,即使在欧美那么好的外部环境下,也有大把干不好的GC,这时候真怨不得别人,只能怪自己的无所作为。
恰恰相反,即使在中国这样不完善的环境下,我们看到很多有竞争力的大公司法务成长迅速,在公司内部重大事项上频频发声,地位举足轻重。按照公司不养闲人的商业逻辑,他们一定给公司带来很多额外的价值,公司才会不惜成本地去大量招录公司律师。通过研究发现最有可能的根本原因是,这些现代公司法务部在公司管理中定位上的变化,他们正在从传统的法律咨询部门逐渐演化为参与公司竞争和经营的核心部门,这里,有关公司律师的错位和纠偏,必然会触及三个绕不过去的命题,将这三个命题想清楚是公司律师进行准确定位的前提。
公司律师定位的三个经典命题
●命题1:公司律师应该厌恶风险还是偏好风险?
一般来说,律师天生厌恶风险,商人天生喜好冒险。反之,律师如果唯利是图而无风险意识就可能会不称职,商人如果惧怕风险就会错失商机而无盈利可图,所处的位置和出发点不同,思维就会迥异。
但是对于公司律师来讲,这个问题会变得复杂,因为公司对于外部律师的期望和对公司律师的期望会完全不同。例如,对于一个大项目的可行性,如果咨询外部律师,公司可能希望的就是外部律师出具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法律风险分析,至于公司是否能承担该风险是你自己的事。但如果要公司律师出意见,公司的要求就会更高,不仅希望公司律师熟悉法律,出具法律分析意见,还希望公司律师结合公司现状,然后从商业可行性和项目整体风险把控上出具最终意见,他不仅要告诉公司风险所在,还要告诉公司能否承受得起此项风险。这考验的不仅是公司律师的专业程度,更是公司律师对项目和公司的熟悉程度,因为,一个再资深的专业律师如果不熟悉公司所处的行业和现状,如果不熟悉自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的背景,他都很难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
可见,公司律师不可能将自己置身事外,像外部律师一样厌恶风险。
律师与风险就像猫和老鼠一样是天敌,律师厌恶风险无可厚非。但作为公司律师你既要对风险有灵敏的嗅觉,又不能厌恶风险,喜好风险本身没什么错,机会总是蕴藏在风险之中。同时,作为公司的一员,公司律师不可能将自己置身事外,像外部律师以一种第三人的角度看待问题。公司律师要做到“进得去、出得来”,这与外部律师有显著区别。
公司律师也不可能像外部律师一样当甩手掌柜,出完法律意见就万事大吉,坐等着收律师费,而应该比外部律师的工作更进一步,这是公司律师的特有价值,否则公司根本不需要公司律师。公司律师的工作要贯穿整个项目的始终,如果开头不负责任没做好,后面的烂摊子还是留给自己收拾,比如最常见的是如果前期合同条款拟定不利,后面在时就会很被动并要承担可能的败诉凌辱。这种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公司律师的责任心和归属感,督促其在前期做好各个维度的风险考量和分析。
●命题2:公司律师用商人的思维考虑法律问题还是用法律的思维考虑商业问题?
作为公司律师,比较常见的现象是把一个商业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得有点有面,喜欢掰开了揉碎了讲,并常常自认为很专业。但事实上,没几个人愿意听公司律师的这种絮叨,除非你的听众都是法律科班出身的专家,但如果这样,还需要你来分析吗?
见过一个很有水平的公司律师,我们曾经在谈判桌上较量过,当合同双方的争论焦点谈到知识产权时,他滔滔不绝地给大家讲了一个小时的行业技术交叉现状,为的是证明进行无限担保的不合理性和不可行性,否则就是拍脑袋。一个优秀的公司律师常常是这样,他们对技术、产业和商业模式的了解绝不输于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
可见,公司律师用法律思维考虑商业问题是基础,用商业思维考虑法律问题是能力。
这要求公司律师对商业有清楚的认识、强烈的兴趣和职业的敏感。法律思维与商业思维存在较大的区别,最重要的是考虑因素的优先级不同。法律思维首先强调权利义务与责任担当,而商业思维考虑的是能否实现商业目标,在他们眼里,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都是为商业服务的工具。
没有商业思维的公司律师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总是试图追求完美,希望自己出具的意见成为包打天下的良药,但这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对于完美的追求往往会使自己缩手缩脚,不敢大胆地思考和行动。公司律师为了使一个法律意见更加周全圆满而少受质疑,往往会参考别人的各种意见,最后可能会少受些批评,但也会失去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和鲜明观点,使法律意见的价值大打折扣。
●命题3:公司律师是商人还是律师?
自己是商人还是律师是公司律师必须搞明白的一个问题。公司律师肯定不是完全的商人,商人天生是图利的冒险家,行为大胆,敢于突破常规,为了利益甘愿承担大的风险,也不管自己能否承受。公司律师也不是完全的律师,外部律师大多不懂企业,扮演得更多的是判官和顾问的角色,而很少会从商业模式和公司经营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公司律师心里不清楚自己的定位,他就会整天在二者之间摇摆不定。
把这个问题设定更确切些,应该是公司律师是具有法律思维的商人还是具有商人思维的律师。按道理讲,执业律师一旦改行做公司律师,他原本的职业身份就应该被淡化,从这方面讲,他更多是商人的身份。但如果从合规监管和独立性的角度,公司的董事会更愿意明确公司律师独立的职业身份,从这方面有更多一些律师的职能。
所以,公司律师首先是法律思维的商人,然后才是有商业思维的律师。
如果把公司看成一个商业整体,公司律师永远都是公司里的一份子,其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商人。很多经验显示,这种现象在中小盘公司非常明显,公司越小,其公司律师考虑的商业问题越多,法律问题越少;公司越大,其公司律师考虑的法律问题越多,商业问题越少。这是因为,在中小盘公司里,公司律师会对公司的业务和盈利有直接的感受,他不会出具一些不切实际的法律意见,而是更多地以法律的思维考虑商业的可行性。而在大盘公司,分工越来越细,各部门离业务却越来越远,公司律师考虑问题时,更多的是先入为主地考虑法律问题及风险控制,这本身没有错,但经常发现公司律师的天平经常向夸大风险否定业务倾斜,这样会让业务单位感觉法务部门的官僚气氛,这就是身份定位出了问题。
应该说,公司律师可能是律师和商人的聚合体,是具有强烈商业思维的律师或具有强烈风险意识的商人。最近,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被取消,这更印证了政府对公司律师的定位。政府已经明确表示,公司律师既然已经入职公司,就应该归入公司的整体管理,公司自然有能力判断其工作水平,而不需要一个第三方不伦不类的评估。何况,全国已经有统一的可以作为专业水平的参考。这项改革与西方的司法制度方向是一致的,改革是为了把烦琐的事情变得简单。
船上的公司律师
如果把公司比作一艘驶入无际海洋的大船,那么,自你进入公司担任公司律师的那天起,就已经成为一名船员,并将自己的命运与大船绑定在了一起。公司这条大船有风平浪静的时候,船员可以四平八稳、各司其职,也有惊涛骇浪的日子,船员就要与大船共生死,你很难独善其身,因为你都不知道下一秒大船会不会翻覆,只有将自己完全变成大船的一分子,才多份活下来的希望。
公司律师首先是商人,其次才是律师,这个顺序如果颠倒,就会导致一系列的思想混沌和行为错乱。其实,不仅是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工程师等拥有社会独立职业身份的人一旦进入公司,都应该立即忘掉自己的原有身份,而以一名公司成员的崭新身份与公司同舟共济,你在公司位置越高,这种觉悟和感受就会越强烈。所以不难想象,一个进入董事会的GC或者CFO,如果不懂商业运作,整天强调自己律师或者会计师的身份,或者侃侃而谈干巴巴的法律政策和财务规范,他们一定会被认为是神经病而迟早被赶出董事会。
公司律师应具备商业思维已经无可争议,公司律师若能具有创业精神则更难能可贵,因为,一个具有创业精神的公司律师一定具备强烈商业意识和嗅觉,也一定会更多地从商业的角度去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问题的解决办法,而不会死板地恪守法律教条。具备灵敏的商业思维是一个优秀公司律师的特质,拥有一名创业精神的公司律师更是一家公司的福分。
公司老板特别喜欢与这样的公司律师沟通,他们很少讲法言法语让人显得很白痴,而是会用对方听得懂的语言来阐述问题;他们很少喋喋不休地进行法律分析而让人生厌,而是会在简明的分析后进行果敢的判断;他们很少会以诸如“事情过于复杂”“要考虑的因素很多”等借口来掩盖自己的无知无措,而是会敢于担责地给出最佳的操作方案。这样的公司律师奇货可居,也必然成为公司老板的核心商业智囊和合作伙伴。
真理越辩越明,公司律师是商人还是律师的争论还会继续下去,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相信市场经济会给出最终的答案。不管怎样,我们已经很欣喜地看到,在中国很多经济发达的地区,公司律师的思想已经在悄然发生变化。比如,公司律师已经走出办公室,开始深深介入到公司各项业务中;他们逐渐坐上谈判桌并慢慢成为项目谈判的核心成员;他们开始关心行业趋势和研究报告,在公司的战略策划和落地中浮现出越来越多的身影;他们也不再故步自封,而是放下身段,以开放的姿态去参与到公司正面的竞争战场中,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其实,这些实质行动远比争论析辩的结果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