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052-0352

拆迁安置房产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拆迁安置房产 >

父母去世后老人房屋多位子女诉讼分割案例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2-12-18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林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依法分割,由原、被告共同继承;2.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三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19961021日,原告的母亲杨某芬因病去世,父亲林某刚于2020529日因病去世,原、被告的父母去世后,留有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一套,该房屋现登记在原告父亲林某刚名下。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

 

被告辩称

被告林某聪辩称:同意分割一号房屋,对被继承人林某刚我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我应该多分。父母共生育原、被告子女四人,杨某芬于19961021日去世,林某刚于20205月去世。杨某芬生前,林某聪夫妇承担主要赡养义务,杨某芬去世后,对林某刚的赡养也是尽到了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林某聪应该多分。

被告林某京辩称:一号房屋是父母的第二套房产,林某刚有两套房子,林某聪已经分了一套了,她的丈夫是个农民,把我们家给分了,拆的那套老人生前已经给了林某聪了。一号房屋希望依照法定继承,公平分割,林某聪不应该多分。我也赡养老人了,我们轮流值班照顾老人,应该平分遗产。

被告林某修辩称:要求平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我跟原告和林某京意见一样。

 

法院查明

杨某芬与林某刚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林某京、林某修、林某聪、林某文子女四人,杨某芬于1998112日注销户口,林某刚于2020529日死亡。

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系20001211日林某刚与北京某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购买,登记在林某刚名下。庭审中,当事人协商一致诉争房屋价值为260万元。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林某刚之前独居,其于201963日至2020118日住养老院,后因摔伤至医院住院,20202月出院后与林某聪共同生活至去世。林某聪认为其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并提交电话费发票、燃气费通知单、燃气费发票、收据、电视报订阅收据、供暖费发票、物业费发票、电费交费单、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费清单、住院费结算单等。

林某文、林某京及林某修不予认可,并称各自均尽到赡养义务,上述费用被告均有交纳,是林某聪将票据拿走。

 

裁判结果

林某刚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右外一号房屋由林某文继承,林某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分别给付林某聪、林某京、林某修房屋折价款650000元;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诉争房屋系林某刚购买,属于林某刚的遗产。林某刚死亡后,未留有遗嘱,故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林某京、林某修、林某聪、林某文,故应由其四人法定继承,四人各占四分之一份额。庭审中,林某文要求继承房屋,给他人房屋折价款,林某聪、林某京及林某修表示同意,法院亦不持异议,故诉争房屋由林某文继承,由其给付林某聪、林某京及林某修各650000元。

林某聪称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法院考虑林某刚出院之后与林某聪共同生活,故在分配遗产时酌情予以考虑。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